4月29日上午,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发布新消息:白银市将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更多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
据了解,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的新举措有:购房提取方面,职工购买住房(除二手房之外),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调整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职工购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后五年之内,可凭房屋产权证、全额付款发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方面,本人和配偶在白银市辖区内, 凡在公积金缴存地和实际工作地无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每户高可提取15000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25 年。在白银市购买二手房除外的住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贷款高比例仍为房价的80%,首付款与贷款之和不能超过房屋总价,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 位账户。购买二手房,自交易过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贷款高比例为房价的80%,同时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公积金龙卡。
白银市副市长卜发生指出,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要提高认识,明确方向,进一步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推进资金使用的效益。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要深入调 研,充分发挥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要一切以职工利益出发,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不再为住房“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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